为加强基层环境保护工作,经区政府批准,扬州市江都区环境保护局决定面向社会通过考试的方法公开招聘环保分局合同制工作人员,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人员性质和人数
招聘岗位为第一环保分局、第二环保分局、第三环保分局的基层环境执法监管辅助工作岗位(无行政执法资格证),聘用人员性质为编制外合同工,共招聘8名合同制人员(其中男性7名,女性1名)。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环境保护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从事环保工作的理论水平,品行端正,作风踏实,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身体条件,并能够服从组织安排。
2、具有环境保护类、化学工程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电脑、熟悉办公自动化业务。
3、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26日之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6日-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江都区环境保护局人秘科(江都区纺织路1号),联系电话:0514-86535200 联系人:徐惠。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写《扬州市江都区环境保护局公开招聘环保分局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人员须提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2、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江都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核通过的,发放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11月6日上午9:00-11:30到江都区环保局人秘科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参照江都区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内容:《综合知识(A)》(含基本常识、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素质、职业道德等)。
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时间:2015年11月15日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面试: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考核分别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拟招聘人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江都区环境保护局组织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五)聘用待遇
公示结束后,符合聘用条件并服从组织安排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为每月基本工资1630元,各项津贴900元。正式聘用后每年进行一次年终考核,考核合格方可办理续聘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电话:江都区环境保护局监察室:0514-86535209。
本简章由扬州市江都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扬州市江都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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