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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简章

来源:区司法局 时间:2021-04-17 作者:区司法局 浏览量:

2021年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区矫正工作,按照我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编制外工作人员)5名,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1年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江都区户籍,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至2003年4月期间出生);

(六)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存在回避关系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直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2021年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岗位条件简介表》:

江都区司法局网站(www.jiangdu.gov.cn/jdsfj)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聘人员须认真落实防疫动态最新要求。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报名表、2寸蓝底照片3张、户口簿、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等。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最迟可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报名时间:2021年4月19日-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江都区司法局政治处(仙女镇龙川北路1号行政中心三楼308室)。

联系人:樊玉婷,联系电话:0514-86554734。

2、报名注意事项: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其《岗位简介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3、资格审查: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提供相应的报名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核通过的,发放准考证。

4、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江都区司法局政治处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考试内容主要为: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社区矫正法等。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应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符合上述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入围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江都区司法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区司法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按规定在有关网站上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后,一年内如有人员流失情况,可在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束后,符合聘用条件并服从组织安排,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区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缴纳五险一金,每年进行一次年终考核,考核合格方可办理续聘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社会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扬州市江都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0514-80919722。



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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